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咨询服务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下列咨询服务:咨询项目名称:项目主要需求:具体服务要求见附件“咨询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称“咨询服务项目”。2.服务期限2.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2.2.服务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在提供与接受服务的,视为本合同顺延为不定期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3.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提前6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除正常结算解除前的费用以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3.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3.1.服务费用标准各类型咨询项目的服务费用标准见附件《咨询服务项目清单》,据实结算。3.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3.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4.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3.5.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乙方提供服务中涉及到的人工成本、差旅、文印、通信等成本支出,除本合同明确说明或甲方明确同意报销的以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6.特别说明除本合同及附件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双方人员均无权调整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确需调整服务费用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3.7.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