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新型农地产权权能构造[摘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权利结构在农地流转实践中自发突破,形成“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新型权利体系,并在中央决策层面得以确定。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利体系,是在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是承包经营权权能的再分配,激活了地的灵活性,释放了巨大改革红利,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分离后,承包权的主要权能体现为承包地位维持权、经营权分离对价请求权、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权、继承权以及退出权等内容,经营权则主要表现为对承包地自主生产经营决策权以及对取得的经营权进行抵押、入股等处分的权利。[关键词]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离;权能构造土地问题一直以来是农业、农村工作开展的核心与关键,因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制度而成为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作为土地基础的权利配置概莫能外。产权原为经济学概念,包含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一系列权利。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在集体所有权基础上,呈现宅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体系形态。承包经营权相对另外两种权利,表现了较大的流动性。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41亿亩,是2008年底的3.13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底提高17.2个百分点。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速度加快进程中,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权利结构也悄然变化,形成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格局。2013年底中央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