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法律意识因素的法哲学思考摘要:中华各民族成员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相关法律制度及其现象的认识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法律意识因素,其具有政治意识因素不可替代的独有价值与功能。基于宏观背景的动态考察可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法律意识因素遵循感性认识、知性观念、理性认识的思维演进规律,对应形成法律心理、法律观念与法律思想三个基本因素类型,并在循环往复的逻辑进路中协同发挥着对相应法律制度的指导与促进功能。在此法治功能的实现过程中,由于受到法律意识主体的理性所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工作还面临着目标阻力、功能侵蚀等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综合性的法治铸牢措施,促进提升法律意识因素的正效应,最大限度地抑制其负效应,以推动实现其应有的法治价值。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律意识因素;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1]这为做好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启迪学术界对此开展卓有成效的研究。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学者大多从政治认同的角度出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政治意识因素开展研究,少有学者对其蕴含的法律意识因素进行研究。虽然法律意识与政治意识同属社会意识,并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政治法律思想)共同指导建立政治上层建筑,但法律意识具有不同于政治意识的本质内涵与特有属性,其在指引和推动法律制度建构及运行方面,具有政治意识不可取代的价值功能,因此对其进行专门性研究具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