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共同富裕视阈下相对贫困群体利益诉求的实现机制【提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基础,制约实现共同富裕的瓶颈在于相对贫困群体的利益诉求能否得到满足。相对贫困群体在进行利益表达时面临着经济、政治、社会三方面的困境。因此,要实现利益表达,需从多渠道进行利益发声,如党组织协调发声、基层组织协助发声、人大与政协的政治参与、媒体协助发声、信访渠道、自媒体发声等。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相对贫困群体利益诉求的满足应从发挥利益诉求主体的能动性、设定利益诉求客体的责任程序、正式化与非正式化的利益诉求方式相结合三个方面进行推动,以此来不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充分彰显党的领导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2020年中国消除了绝对贫困,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了良好基础。共同富裕是全民富裕,即全体人民共享的富裕,而不是某一部分人或某一地区的富裕。[1]全民富裕以促进社会阶层的流动性为目标,强调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公平性,进而达到不同阶层之间的共享富裕。[2]虽然绝对贫困已经消失,但相对贫困将长期存在。习近平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们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到那时,现在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要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3]“相对贫困”现象的长期存在需要对社会阶层重新认识,与之对应的相对贫困群体的利益成为我们在实现共同富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相对贫困群体(兜底保障人群、易返贫致贫人口、临时救助对象、支出型贫困以及存在贫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