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你们好!2007年3月16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我和我的同事分八讲,向大家较为全面地介绍《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内容。我的这一讲,想讲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物权法》的基本知识;第二个问题,《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下面,我先讲第一个问题,《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在这一讲当中,想告诉大家,什么叫物权、什么叫物、什么叫《物权法》。《物权法》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有关物权的关系。什么叫物权?简单讲,就是对物的权利,这里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物,它包括土地、森林、草原、矿藏、河流以及土地附着物。不动产的这个概念,如果给它下定义的话,就是土地和土地附着物,它这里的土地是个大概念,我前面讲的土地、森林、矿藏,埋藏在地底下的,这些都是大土地的概念。土地附着物,它包括比如说居民的住宅,学校、医院、工厂的房屋、体育场馆、公园等等。这个土地附着物讲的是,和土地不能分离、建立在土地之上的这样一些东西。所以,像房屋、建筑物、陵墓等等,都属于土地附着物。动产这个概念,讲的是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生活用品等等,不动产以外的物。给动产下定义,是先讲清楚不动产,哪些属于不动产,简单讲,就是土地和土地附着物。讲清楚不动产以外,所有的我们能看到的这样一些东西,都属于是动产。所以,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特别是物的这个概念来看,它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可以说包罗万象。制定《物权法》,它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讲它的政治性,就想讲到《物权法》是既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基本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