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xx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xx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xx队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队伍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第三条XX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和依法从严治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第四条XX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干部职工支持和参与。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五条XX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XX队伍党委对各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全市各级XX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监督责任。局党委书记是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成员协助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分管或主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联系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