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规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全面、准确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铜川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局属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局党工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以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为基本内容,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坚持科学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评价易行,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局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和实施方案,审定考核结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人事科、办公室、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具体职责:(一)提出制定和修改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初步意见;(二)提出年度考核指标,制定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三)组织和实施考核工作;(四)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五)做好市上考核我局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总、上报及督促检查工作;(六)做好市考核办委托考核单位的考核上报工作以及区县考核指标的打分工作;(七)提出考核等次评定的意见;(八)完成局考核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