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通承诺书为切实防范个人、单位在电信企业办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话电话、有线宽带等电信网络资源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拨打骚扰电话或发送垃圾短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河南省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等文件要求,现将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告知如下:一、用户使用电话卡、物联网卡、固话电话、有线宽带等电信网络资源从事或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以出售、出租、出借、转让等方式提供本人(本单位)电话卡、物联网卡、固话电话、有线宽带等电信网络资源给他人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规定,由公安机关以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三、办理移动电语、固定电话、有线宽带等入网手续,必须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