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青铜峡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青铜峡市本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青铜峡市本级党政机关,是指青铜峡市党委各部门,青铜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青铜峡市政协办公室,青铜峡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青铜峡市本级各单位)。第四条青铜峡市本级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青铜峡市本级各单位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室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研究批准后实行。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变更或者增加培训计划的,须经单位集体研究,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