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正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辩证关系同志们: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和中国法治实际,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科学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在从地方到中央的长期实践中,在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丰富实践和显著成就基础上,形成了对县域、市域、省域、国域不同层面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和深切体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萌发、形成和创立奠定了深厚的实践基础,孕育了深刻的实践逻辑,彰显“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的辩证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是这一思想的身体力行者和主要贡献者。下面,围绕“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正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辩证关系”这一主题,我谈几点体会。第一,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脉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河北、福建、浙江、上海工作,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并亲自谋划推进法治建设。1982年3月至1985年5月,A同志担任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书记。1985年6月至2002年10月,在福建期间,A同志先后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宁德地委书记,福州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和经验。2002年10月至2007年3月,A同志先后担任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大力推进依法治省,致力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绿色浙江、信用浙江,不断总结法治建设经验,撰写系列法治理论文章,形成了系统化的法治思考。2007年3月至10月,A同志任上海市委书记,大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