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2022年5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示范创建过程中的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过程管理等,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广泛动员、自愿申报、科学评估、动态管理、严控质量的原则,遴选出在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方面具有创新引领、协同高效、绿色低碳、弹性韧性优势的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第三条示范创建工作由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7部门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组织实施。第四条商务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每年认定一批城市和企业,分别授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第二章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示范城市申报条件第五条示范城市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经济体量较大、产业特色鲜明的县级市也可申报。第六条示范城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经济基础较好,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软硬件基础扎实。2.重点发展产业规模体量大、技术水平领先、产业配套齐全、国际化水平高,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3.在全国或区域内具有较强的供应链协同和资源整合能力,高效集聚技术、资本、人才等支撑供应链创新发展的要素资源。4.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