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调研2015年3月份以来,我们围绕司法所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三化”建设问题,通过问卷调查、专项统计,赴南通、淮安两地实地调研、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一、司法所建设的现状与成效近年来,围绕省厅党委强化基层基础,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总体工作部署,各地在司法所及其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扎实的推进措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推进司法所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一)司法所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目前,13个省辖市均以“两办”或与组织部、编办、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2014年,盐城、扬州、宿迁等地市领导先后就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作出专门批示,全省89.79%以上的司法所实现了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比2013年初上升了近42个百分点。(二)队伍力量和结构得到加强。目前,全省共有司法所工作人员7500余名。队伍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结构有所改善。其中,35岁以下的占总数的46.57%;具有法律专业的占总数的32.5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82.39%,比2012年初增加了3.16个百分点。队伍的数量和综合素质有所提高。(三)职能作用较好发挥。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在平安法治建设中的职能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2014年,全省1303个司法所共排查矛盾纠纷10万余件,参与调解复杂矛盾纠纷2.5万余件,开展法治宣传1.8万余次,解答法律咨询18万余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万余件,管理教育社区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