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教育应是“双减”的题中之义隨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深化,我国公益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青少年的公益意识、公益能力、公益信仰未能紧随公益事业发展的步伐,公益教育理应得到充分彰显。公益教育作为“大教育范畴”,涵盖公民教育、心理教育、道德教育等领域。一方面,“双减”政策致力于实现学生身心松绑,从而为公益教育的落实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公益教育也是落实素质教育,贯彻“双减”政策的重要切入点。(一)公益、公益心与公益教育“公益”即公共利益,是与社会公众切实有关的福祉与利益,包括卫生、救济、慈善等方面的群众福利事业。现代公益通过组织协调各类公益活动、利用公益网站宣传等途径实现人人都可以参与公益。对“公益心”的概念可做如下界定。一是从学理角度,在普遍意义上,将公益心界定为“为他人、公众谋利益之心,表现为个体对待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良心、善心、同情心、责任心、仁爱之心、奉献之心等”[1]。心理学意义上公益心则表现为爱心,其核心是个体对待他人及公益的爱心;伦理学意义上的公益心表现为道德情操,是达至“公益信仰”的最高境界;公民学意义上公益心表现为社会责任,体现为“责任心”。[2]二是基于可操作性将公益心界定为“个体在公益行为中所具有的比较稳定的人格特征,具有内隐性”[3]。这种人格特征主要表现为“同情有爱、环境意识、集体意识以及热情自信”[4]四方面。由此,公益心集中体现了公益精神,表现为对公益事业的关注、热情以及奉献,是开展公益教育的必要条件。“公益教育是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途径,以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形的方式,旨在培育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