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党内关爱实施细则(试行)为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和使命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感召力和向心力,汇聚**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普遍关爱第一条政治上关心关爱。(一)颁发纪念证(章)。对党龄达到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依据荣誉性纪念章颁发权限,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证书或纪念章,激励始终争做“四个合格”党员。(二)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在党员入党纪念日,党支部或者党小组采取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书等方式,为党员过“政治生日”。推行党员“政治生日”组织部门发送慰问短信或组织寄语。第二条思想上关心关爱。(一)开展党员谈心谈话。在培养发展入党和党员转接组织关系、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党员岗位变动时,党组织应当派人与其谈心谈话,给予鼓励鞭策。党支部和党员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二)及时进行提醒帮助。党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参加组织生活不正常、工作“庸懒散浮拖”、群众反映较差的,党组织应当及时谈话提醒,加强教育帮助。第三条工作上关心关爱。(一)提供岗位教育培训。市、市(区)每年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到知名高校、先进地区开展专题培训。党组织合理安排党员参加入职、岗位、晋职等培训,鼓励支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二)大力澄清保护。正确对待信访举报问题,对经查核确属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以及恶意炒作和诽谤的,通过及时召开会议、媒体通报等方式,公开澄清正名、消除影响。第四条生活上关心关爱。(一)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新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