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充分调动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根据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容错纠错,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经营管理和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职、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第三条适用对象及实施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容错纠错工作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遵循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履职担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容错纠错要准确把握标准,宽容领导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领导人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第五条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把支持企业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企业领导人员的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容错:(一)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中,主动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但因无先例可循,出现失误和偏差;(二)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探索与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