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规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昌吉州立信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风险存在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每一项活动中,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二)进行风险评估;(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四)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五)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系统,指围绕风险管理策略目标,针对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财务、内部审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采购、安全生产等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通过执行风险基本流程,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及目标第七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从战略目标出发,为实现战略目标服务;(二)适配性原则:应确保公司所获得收益水平与所承担风险水平相适应,即风险与收益相匹配;(三)全面性原则: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