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四级四岗”责任清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推动监狱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及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山西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四级四岗”责任清单》,结合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山西省监狱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四级四岗”责任清单。局党委、局直属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照本级责任清单,履行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局党委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配合省直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省直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一)统筹谋划机关党建工作。把机关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督促落实各项任务,每年在机关党员民警大会上至少通报1次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切实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有效解决和防止“”“”灯下黑两张皮问题。(二)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把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细化为具“”体措施,贯彻到机关党建全过程和监狱事业发展各方面,带头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